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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无票支出的税务问题参考思路

2023-06-09

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无票支出的税务问题,需要结合业务实质和税法规定,选择合法合规的税务方案。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思路和策略:

一、明确无票支出的类型及税务风险

无票支出通常包括以下场景:

1. 小额零星交易(如向个人采购、临时用工等);

2. 无法取得发票的灰色支出**(如关系维护、特殊渠道采购等);

3. 供应商或合作方不规范(如个体户、个人未主动开票等)。

税务风险:无票支出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(增加税负),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(增值税成本上升),甚至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列成本、偷逃税款的风险。

税务筹划图片.png

二、合法合规的税务方案选择

1. 区分支出类型,利用税法特殊规定

小额零星支出: 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,单次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,可凭收据(注明收款人信息、用途等)税前扣除。

操作建议:对符合标准的支出,要求收款方提供载明身份信息的收据,并留存联系方式备查。

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:

个人提供劳务时,企业可要求其通过税务部门代开发票(增值税普通发票),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(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20%-40%税率)。

需要注意:需签订劳务合同,留存付款凭证和完税证明。

2. 调整业务模式,合法获取发票

供应商替换或升级:将无法提供发票的供应商替换为能开具发票的合规主体(如个体户、小规模纳税人等),或在合同中明确发票责任(如“不含税价”需补足税费)。

还可以进行业务分拆与外包:

将无票业务外包给可开票的第三方(如灵活用工平台、个体工商户),通过服务费形式取得发票。临时用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结算,平台开具6%增值税发票,可以进项抵扣,同时把成本大幅降低。

3.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

核定征收模式:若业务真实但发票缺失,可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(核定征收),将无票支出转化为核定征收主体的成本,降低综合税负。

企业朋友们,如果有类似税务问题,可联系我们获取定制方案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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